问题 | 员工因公出差失踪,如何进行赔偿? |
释义 | 员工出差失踪赔偿:失踪三个月内按正常工资发放,第四个月停发,同时向亲属支付抚恤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失踪处理:联系亲属,若故意不联系则按规章制度处理;交通事故联系不上要负责到底;其他事故需对无经济能力的亲属赔偿;亲属有经济能力则支付慰问费;非工作事故则根据实际情况慰问。 法律分析 一、员工出差失踪怎么赔偿的 1、员工出差失踪的,应当从失踪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正常的工资待遇进行发放,第四个月停止发放。同时向员工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困难的,可以预支次性工亡补助金。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职工失踪如何处理 1、首先,我们联系失踪职工的直系亲属,看他的亲属能否联系上失踪的职工。如果能联系上,是职工故意不让单位联系他,则用人单位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即可; 2、如果联系他的直系亲属,失踪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而联系不上,用人关系则要按照劳动法对职工负责到底; 3、如果联系他的直系亲属,失踪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其他事故而导致人身受到伤害不能联系,用人单位则要对其没有经济能力需要赡养的直系亲属进行一定赔偿。如果其直系亲属有经济劳动能力,则可以支付一定的慰问费用表示关心即可; 4、如果联系他的直系亲属,失踪职工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事故而导致不能联系,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员工进行慰问; 结语 在员工出差失踪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在失踪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正常工资待遇发放,第四个月停止发放。同时,应向员工的供养亲属支付抚恤金。对于生活困难的情况,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失踪,工伤保险基金将向其供养亲属支付抚养亲属抚恤金。如果职工被法院宣告死亡,则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于职工失踪的处理,首先应联系其直系亲属,根据情况处理劳动关系。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而联系不上,用人单位应负责到底。如果发生其他事故导致无法联系,用人单位需对失踪职工的经济赡养亲属进行一定赔偿。如果失踪原因非事故,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慰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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