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多部门单位调整防疫要求: 1、除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含托幼机构)以及密闭娱乐场所(包括ktv、棋牌室、密室剧本杀、网吧)、餐饮服务(含酒吧)场所等有特殊防疫要求的场所外,其余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除规定的重点岗位人群外,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 3、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实行实名登记; 4、全市社区小区、办公场所、餐饮商超及各类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健康码绿码、扫场所码进入; 6、进入药店或在互联网平台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