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一式三份民政局要盖章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需一式三份,民政局要盖章。离婚协议书应包括基本信息、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内容。未写离婚协议书无法办理离婚证,口头协议不被法律承认。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一式三份民政局要盖章吗 离婚协议一式三份民政局要盖章,一般是离婚当事人双方各一份,民政局存档一份。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二、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需按照如下格式写: 1.标题写清楚,写明是“离婚协议书”。 2.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主体信息要写清楚准确完整,信息不全不准,将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3.陈述婚姻家庭基本情况,何时登记结婚、有无生育小孩,离婚原因一般写因感情不和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即可。 4.正文 写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写明子女的抚养问题,要写清楚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与支付等,同时确定探视子女的时间和方式。写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一切夫妻共同财产最好一次性约定清楚分割方案,涉及到产权变更登记、资产转移的,还应约定清楚变更、转移的时间,相关费用由谁承担等约定清楚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 5.落款,双方签名按手印,写明签订离婚协议的时间。 三、不写离婚协议书可以办离婚证吗 不写离婚协议书不可以办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 结语 离婚协议一式三份民政局要盖章,一般是离婚当事人各一份,民政局存档一份。离婚协议书应按照规定格式撰写,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婚姻基本情况、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内容。离婚协议书对办理离婚证是必要的,口头协议不被法律承认。法院审判时,也不一定完全根据协议书内容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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