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涉及费用如下:1、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200元。2、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4、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