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购买了重疾险,但发现脑干出血已经发生,我是否可以继续购买保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已经患有脑干出血,却没有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则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纳了保费,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一、《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得以未知情形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在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情况下,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返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并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事故发生前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前知道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应当在知道实际情况后立即向被保险人提出修改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不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的,视为同意被保险人的陈述或者保险标的的情况。” 四、《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自己知道的有关情况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保险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造成保险人无法正确评估保险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已经缴纳的保险费,保险人应当退还。”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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