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剩余股利政策是企业在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时,根据目标资本结构测算出必须的权益资本与既有权益资本的差额,首先将税后利润满足权益资本需要,而后将剩余部分作为股利发放的政策。剩余股利政策有利于企业目标资本结构的保持。 剩余股利政策的决策步骤如下: (一)根据公司的投资计划确定公司的最佳资本预算; (二)根据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及最佳资本预算预计公司资金需求中所需要的权益资本数额; (三)尽可能用留存收益来满足资金需求中所需增加的股东权益数额; (四)留存收益在满足公司股东权益增加需求后,如果有剩余再用来发放股利。 优点 留存收益优先保证再投资的需要,从而有助于降低再投资的资金成本,保持最佳的资本结构,实现企业价值的长期最大化。 缺点 如果完全遵照执行剩余股利政策,股利发放额就会每年随投资机会和盈利水平的波动而波动。即使在盈利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股利也将与投资机会的多寡呈反方向变动:投资机会越多,股利越少;反之,投资机会越少,股利发放越多。而在投资机会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则股利发放额将因公司每年盈利的波动而同方向波动。剩余股利政策不利于投资者安排收入与支出,也不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适用性 剩余股利政策一般适用于公司初创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