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省高级法院是副部级单位,院长为副省级领导。副院长为正厅级领导。其下设的刑事庭长为副厅级待遇。审判长从正厅到副厅都有。审判员行政级别就多了,处级,科级 都有。 严格讲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不属于行政单位,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不属于公务员系列.所以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行政级别问题.但由于我国国情,法官过去的级别是套用了行政级别,比方说,各级法院的院长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同级政府的副职级别。最高法院院长相当于副总理级,省高级法院院长相当于副省级,如此等等。 民庭庭长差不多就是厅局级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为比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检、法两院属于司法独立的司法机关,独立向所设立地方的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不隶属于同级党委或政府,行政级别按所在地同级政府机关的副职对待。最高院为副国家级,高院为副省部级,中院为副厅局级,基层院为副县处级,基层庭为正科或副科。 国家公务员考试每年提供的职位表都分为四大类: 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2、中央党群机关:如全国政协、中共中央办公厅等; 3、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如各地海关和各省铁路局等; 4、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如公安部、外交部、国家统计局各地调查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八条 中国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