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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证据可以用来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释义
    1、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过书等。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2、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一、家庭暴力想离婚如何离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家暴的存在,所以要注重收集关于家暴的相关证据,如法医验伤鉴定材料、街坊邻居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出警证明等。
    二、家庭暴力离婚证据
    家庭暴力离婚证据:(一)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二)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三)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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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