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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有哪些
释义
    (一)离婚案件: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抚育案件:
    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赡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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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