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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嫁女被迁走宅基地有继承权吗
释义
    外嫁女户口迁出的就没有宅基地的继承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组织成员只有使用权,并且使用权的继承仅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外嫁女户口迁出的,就不能继承娘家家庭中宅基地的使用权。
    一、土地确权后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土地确权后子女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根据房地一体化原则,继承人继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
    此外,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确认登记,权利人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房屋的合法继承人。
    二、农村房子属于家庭成员共有吗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就要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即在册人口的认定。在册人口是指宅基地申请审批时该家庭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成员。由于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分配上存在着排他性和福利性,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因此,宅基地以户的名义取得,属家庭共有,并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各集体经济组织在家庭申请用地时,会对其常住家庭在册人口进行核定,然后分配特定面积。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使用权人只有一人,但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确定在册人口共享宅基地使用权。
    第二,是房屋建造者的认定:
    房屋建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建造(出力建造),即由家庭成员利用自身技术和体力亲自建造房屋种是出资建造,即家庭成员出资购买材料、聘请他人建造。这两种建造方式在实际建造中可能有交叉。房屋建造者可以按照“谁出资出力建造谁所有”原则进行认定。
    1、直接建造者为房屋建造人。有证据证实确实利用自身技术和体力亲自参与了房屋建造的家庭成员,可以认定为房屋出力者。
    2、有固定工作收入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以认定为房屋建造的出资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能并不直接对建造房屋出资,但因共同生活其将收入交给家庭共同支配使用,可以认定为出资人。
    第三,被认定为非房屋共有人的情况认定:
    1、建房时未出资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宅基地申请审批时为在册人口并未出资出力建造房屋,之后户口迁出。
    3、宅基地上房屋非户内家庭成员建造。这种情形,应参照农村房屋流转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则,认定房屋产权。
    农村房屋的所有权认定是要结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来确定,因此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时也是房屋的建造者。当然,后续农村房屋继承后的情况则另行认定。
    三、外村人在本村买宅基地如何房屋确权
    外村人在本村购买的宅基地是无法进行确权的,因为相关法律规定了宅基地为本村集体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进行流通买卖,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给外村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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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