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彩礼和嫁妆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可归女方所有。但若未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则可要求退还彩礼。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彩礼与嫁妆不可分割。虽然彩礼和嫁妆可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彩礼:(一)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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