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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什么呢
释义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交强险赔偿限额
    "交强险赔偿限额:
    1、有责任时,死亡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限额0.2万元。
    2、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项目及限额
    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项目及限额: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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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