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既遂刑罚是什么? |
释义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刑事责任主要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对首要分子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害军事设施和军事管理区秩序的行为,严重干扰军事管理区正常秩序并造成严重损失,以及故意实施该行为。其他参与者可能面临其他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 法律分析 一、犯了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罪只追究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一般参与者。“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积极参加的”,是指主动参加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犯罪活动的,在实施犯罪起了重要作用或者有其他犯罪行为的等。 对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首要分子,在判处主刑的同时,一般也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二、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军事设施的保密制度,也侵犯了军事管理区的秩序。“军事管理区”,是指由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而划定的采取比较严格保护措施的一定区域。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行为,违反国防法和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公民.国防义务,直接危害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威胁军事秘密的安全,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对象是军事管理区,包括管理区内的军事设施、各种建筑和山、水、林木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正常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属必要共犯,能构成本罪主体的只能是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其他人员即使参加了聚众扰乱,亦不以本罪论处,但不排除可以给予其他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军事管理区,仍然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对其所造成的危害国防利益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这种犯罪,行为人往往基于某种个人目的来故意实施,如泄私愤、为达到某种要求而通过聚众扰乱秩序来施加压力等等。 结语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刑事责任主要针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对首要分子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管理区,包括军事设施及其周边环境。构成要件包括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正常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行为人需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本罪以故意为主观要件,行为人明知是军事管理区,仍故意聚众扰乱秩序,对国防利益的危害持希望或放任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二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条 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的地位和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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