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发票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 |
释义 | 一、虚假发票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 1、《刑法》未规定虚假发票罪,而是规定的虚开发票罪,其量刑标准为:行为人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他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数量巨大,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包括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1、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二百万元以上的; 3、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因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100万元以上的; 3、给国家税款造成实际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达到特别巨大,又具有特别严重情节,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应当依照《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伪造并出售同一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或者票面额不重复计算。 在我们国家对于任何的一种具体违法犯罪行为在进行处罚的时候,都是需要考虑到犯罪行为因此而获得非法利益,如果非法利益越大,处罚就会严厉,比如说我们国家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就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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