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修改承认的口供内容? |
释义 | 口供应当符合事实,虚假口供将承担法律责任。录口供后可翻供,但需符合事实,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公安会多次提审以确定口供真实性,刑讯笔录一经签字确认不得修改,作为证据保留。如需补充或更改,可在下次提审时在新笔录中补充。 法律分析 能。 录完口供,一般而言是可以改的,不过有翻供的嫌疑,之前也涉嫌作假口供,要负法律责任的。 口供应当要符合事实,虚假、不实口供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口供可以翻供,但前提是要符合事实,若翻供与事实不符,自己要承担翻供的相关不利后果。 公安在侦查期间一般对于案件事实部分会有2~3次的提审以确定口供的真实性,所以刑事讯问笔录每一份一旦签字确认以后不得修改,将作为证据材料保留,但是若犯罪嫌疑人有其他方面需要补充或者更改,可以在下一次的公安、检察官提审时补充在新的笔录里。 拓展延伸 修改承认的口供内容:法律上的修改限制与可能性 在法律上,修改承认的口供内容存在一定的限制与可能性。根据法律程序和规定,修改口供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并受到法庭的审查和批准。一般情况下,修改口供必须基于充分的证据或法律程序上的错误,以确保公正和正当的司法程序。然而,法律对于修改口供的限制也是存在的,例如修改口供可能会受到时间限制、法庭判决的约束以及其他相关证据的影响。因此,在实践中,修改承认的口供内容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修改口供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并受到法庭的审查和批准。修改口供必须基于充分的证据或法律程序上的错误,以确保公正和正当的司法程序。然而,修改口供受到时间限制、法庭判决的约束以及其他相关证据的影响。因此,在实践中,修改承认的口供内容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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