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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方支付有哪些风险
释义
    一是巨额沉淀资金风险。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客户在网上购物所缴纳的备付金是先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直到客户收到货物后才转付到卖方账户。这样,巨额的客户备付金至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停留3~7天,形成大量的资金沉淀。随客户数量的急剧增加,沉淀资金的规模非常巨大。由于支付与结算之间存在时滞,参与者若在资金滞留期内故意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完成最终的结算,则将引发信用风险。在极端情况下,小范围的信用风险可能引发支付系统大范围的流动性风险,进而引发整个支付系统的系统性风险。
    二是信用卡套现。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后,使得信用卡套现行为更加容易,为信用卡套现提供了非法的便利渠道,使得相应的监管更为困难。
    三是洗钱与非法交易。第三方支付大都通过网络系统进行交易,支付公司和客户并非面对面的交易,在某种程度上有可能存在虚假交易的情况。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权限监督网上交易者的款项用途,这就给非法资金流动提供了可能。而且,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属于银行系统,无法跟踪和监测资金的流向。这给金融监管部门带来资金流向监管的难度,也给犯罪分子的洗钱行为带来可乘之机。目前而言,日益增长的交易范围和交易额为金融监管带来一定的困难,犯罪分子可利用虚拟交易或转移定价等方式实施资金转移以合法化其非法资金。
    四是虚拟货币发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虚拟货币”或“电子货币”。现实生活中,虚拟货币对实体货币也造成了一定冲击。因为虚拟货币的发行与基础货币的组成部分“流通中的通货”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扩张基础货币的功能。因此,随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蓬勃发展,势必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造成更大的影响。
    综上所述,依托中央银行支付系统,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有效监管已是势在必行。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可以从管理、业务和技术三个方面开展创新,实现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有效监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主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基于客户的银行账户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的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
    支付账户不得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不得利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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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