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员一次自愿多交千元以上的党费,要全部转交中央。近几年,各地各单位均有一些党员自愿多交党费,少则几十元,多则上万元。而有些单位对这部分党费使用不当。自愿多交党费的同志对此有意见,希望将这笔党费上交中央。为了满足自愿多交党费同志的这一愿望,规定凡有党员自愿一次多交一千元以上的党费,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区、市)委组织部全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法律依据: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