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约车属于营运车辆。私家车做网约车,车辆需要改成营运性质。参与网约车运营的平台公司、车辆、司机做出新的要求,对于加入网约车平台的私家车需将车辆变更为营运车辆属性。 网约车的责任承担主体是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承担以下责任:1、对提供服务的车辆、人员资质的监管责任;2、明确服务质量按约定履行运输合同;3、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4、旅客自带物品损毁、灭失的过失赔偿责任;5、安全生产责任;6、依法纳税;7、驾驶员培训及权益保护责任。 网约车违规处罚: 1、一般情形下是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将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如果所犯情节严重的,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如果情节非常严重的,将会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该条款表明新政实施后,网约车跨地域运营的行为将被禁止。外地车跨区域运营将没有太大空间。网约车跨地域运营的现象大城市都有存在,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大城市的交通压力太大,需求更多,加上收费标准更高,吸引外地车主前来运营,但是因此也会造成交通更加拥堵。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