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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资源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释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资源税征税范围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有: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资源税的税目反映征收资源税的具体范围,是资源税课征对象的具体表现形式。
    资源税暂行条例共设置7个大税目: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盐。是指**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4、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铝矿石3个子目。
    5、有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及其他有色金属矿9个子目。
    6、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7、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原油。
    资源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较窄
    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中国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2、实行差别税额从价征收
    2016年7月1日我国实行资源税改革,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3、实行源泉课征
    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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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