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后原房产证是否有效? |
释义 | :当事人双方书面申请受理条件: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取得变更证明材料; 3、土地使用权未被查封或未设定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地籍调查成果(原件): (1)地籍调查表; (2)宗地界址点成果表; (3)宗地图。 4、变更证明材料: (1)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涉及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提交受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依法转让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原件); (3)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协议、合同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因处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签订的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协议或合同(原件); (5)因继承、遗赠房屋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继承人或受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已设定抵押权或地役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或另一方地役权权利人同意变更的证明(原件); 6、属于在京中央单位的,提交主管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原件); 7、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免税的交原件)和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 8、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属于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属于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的,委托书应经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原件);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原件)。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办理的,其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并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我们要知道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是有区别的,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不能在转让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单位或者个人有偿使用。以上内容为国有土地使用证更名流程,土地的使用以及变更流程比较复杂需要的材料也非常多而且各个地区的办理时限以及需要的材料会有不同,大家在办理期间具体需要的材料以及政策建议询问当地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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