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五险一金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
释义 | 申请公租房要去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窗口处办理,并且申请人还要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填写公租房申请表。然后再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携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无房产证明、当地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这样才能申请公租房。 一、公租房租赁期限如何确定 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公租房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二、变更承租人是什么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4.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获得配租者,必须严格遵守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局将取消申请资格,收回住房:(1)不是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居住,而是转借、转租的;(2)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在公租房居住的; (3)连续三个月以上不交房租的;(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或用途的; (5)具有其他应退出配租房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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