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2、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3、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6、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7、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8、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