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理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关于保理合同的规定是: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民法典关于保理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关于保理合同的规定是这样的:1、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2、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4、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5、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6、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7、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8、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取得应收账款。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是:认定合同无效应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合同无效适用的是强制性规定,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主体不适格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超过一年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 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是: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法定其他形式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律其他规定等。 民法典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主要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 该内容由 林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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