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单位xxx同志,现任xx职务,拟于xx月xx日,赴(国家、地区、名称)进行访问,在外停留x天。经了解核实,该同志身体状况良好,可以胜任此次出访任务。特此证明,并予以健康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