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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莆田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受理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莆田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受理条件有哪些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二)持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四)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
    (五)申请人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被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的情形。
    二、莆田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受理时间
    办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
    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2、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三、莆田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受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八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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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8: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