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遇法庭不采纳律师辩护,律师可尝试哪些策略? |
释义 | 律师应当根据法庭不采纳辩护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即使被告人当庭认罪,律师仍可坚持无罪辩护,但需注意被告人突然认罪可能受到各种影响。若开庭前达成无罪辩护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后,律师应申请休庭与被告人协商一致意见。如无法达成一致,律师可解除委托关系并退出辩护工作,但确凿证据证明无罪的除外。被告人应在开庭前与律师协商,避免当庭翻供认罪,以保护自身权益并提高辩护效果。 法律分析 一、法庭不采纳律师的辩护怎么办 律师的辩护词法官,它可以根据法条,不予采纳,这是没有办法的。如果不服,可以上诉,除此以外,没有更好的办法。所以即使被告人当庭认罪的,只要辩护律师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辩护律师依然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坚持做无罪辩护。辩护律师应申请休庭,和被告人协商处理 但事实上,此种情况一旦发生,辩护律师如果对被告人改变诉讼立场的行为(当庭翻供)置之不理,而继续从事无罪辩护活动,这种所谓的“独立辩护”,是无法让人接受的。 因为被告人当庭突然认罪可能有多种原因,有的是因为受到同监所在押人员的影响,有的可能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产生了某种新的想法,有的则可能受到了个别办案人员的暗示、诱惑、压力甚至威胁。律师面对突然改变诉讼立场的被告人,不问其改变陈述的原因和动机,而旁若无人地继续坚持固有的辩护思路,这是不负责任的。由被告人突然认罪所带来的“辩护方”出现相互矛盾的辩护立场,也会在不同程度上抵消律师无罪辩护的效果,这种辩护根本就是无效的辩护。况且迄今为止,在中国法庭上还很少发生被告人当庭认罪、律师无罪辩护能够获得成功的先例。 如果开庭前辩护律师与被告人达成无罪辩护意见,开庭后被告人当庭认罪的,辩护律师应当申请法庭休庭。休庭后,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协商,以达成一致的辩护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辩护律师应与被告人解除委托关系,并向法庭申请退出本案的辩护工作。当然了,辩护律师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辩护律师可以继续进行无罪辩护,但被告人主动解除委托关系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委托辩护关系的权利是双方的,被告人或辩护律师都可以行驶。 通常情况下,刑事被告人在开庭前与刑事辩护律师确定无罪辩护的辩护思路后,不应该当庭翻供认罪。这样做的后果只能是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严重降低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效果。若被告人因自身或外来压力,有认罪想法的,也应该及时和刑事辩护律师协商沟通,通过刑事辩护律师尽最大可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结语 在法庭上,法官有权不采纳律师的辩护词。如果不服,可以上诉,但除此以外,没有更好的办法。即使被告人当庭认罪,只要辩护律师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仍可坚持无罪辩护。然而,辩护律师需要关注被告人改变诉讼立场的原因和动机,不可一味坚持固有的辩护思路。解除委托辩护关系的权利属于双方,被告人或辩护律师都可行使。被告人在开庭前确定无罪辩护思路后,不应当庭翻供认罪,以免损害自身权益和辩护效果。若有认罪想法,应及时与刑事辩护律师沟通,共同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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