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上班路上出了车祸还能获得工伤赔偿吗 |
释义 | 劳动者在上班路上出了车祸,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要依法支付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费的,则由单位来按规定支付工伤赔偿。 一、二级烧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1、二级烧伤是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计算赔偿的。赔偿项目是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执行,计算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法律规定进行计算的。 如果是工伤的话: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2、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3、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二、工伤死亡后丧葬费可以由谁来承担 工伤死亡后,如果单位为工亡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则由社保基金负责出丧葬费,如未购买,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出丧葬费。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单位为工亡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负责,如未购买,由用人单位负责。 三、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有追偿权吗 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一般没有追偿权。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拒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支付后可以向其追偿;或者第三人造成职工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在依法先行支付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并没有规定单位的追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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