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中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
释义 | 土地承包合同的主旨是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合同要求承包方代表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承包土地人口与农户现有人口一致,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承包方签章需符合规定,承包土地地块情况要准确具体,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合同成立条件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分析 a、“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b、“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c、“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d、“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e、“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f、“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g、“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h、“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的成立条件为承包方与发包方均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拓展延伸 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中的关键细节和注意事项 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是农村土地经营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存在着一些关键细节和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土地承包期限、承包面积和承包权益的范围。其次,要注重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耕种方式、土地流转限制等。此外,还应关注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确保他们的承包权不受侵犯。同时,要注意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的约定。细致审查合同条款,避免模糊不清或有利于一方的条款存在。最后,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只有在关注这些关键细节和注意事项的前提下,才能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和农村土地经营的稳定。 结语 在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确保承包方与发包方的真实身份一致,同时明确承包土地人口和承包方代表的关系。合同中的起始日期应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承包方签章应符合规定,土地地块情况要准确填写,特别是面积和田界。合同中的地类应仅分为水田和旱地两类。对于承包地附着物情况,务必实事求是,避免遗漏或填写错误。土地承包合同的成立条件是承包方与发包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违约责任。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从合同生效时开始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需注意关键细节和合法性,以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和农村土地经营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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