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的产假是158天还是98天? |
释义 | 苏州产假为128天,江苏省标准为基础的产假规定。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江苏地方法律规定,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增加30天产假。因此,苏州的产假为128天。 法律分析 苏州产假既不是158天也不是98天,而是128天,苏州属于江苏省,执行江苏省标准。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江苏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江苏在此基础上增加30天,共为128天。 拓展延伸 苏州的产假政策有什么变化? 近期,苏州的产假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最新规定,苏州的产假期限已经调整为158天,相较之前的98天有所延长。这一变化旨在更好地保护女性劳动者的权益,给予她们更充裕的时间照顾新生儿和恢复身体健康。此外,新政策还规定了一系列福利措施,包括提供产假工资补贴、保障产假期间的职位稳定等。这些变化对于女性职工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改革,有助于提升她们的工作生活平衡,进一步推动社会性别平等的发展。 结语 苏州的产假政策近期发生了重要变化,产假期限从98天延长至158天。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保护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为她们提供更充裕的时间照顾新生儿和恢复身体健康。同时,新政策还规定了一系列福利措施,如产假工资补贴和保障职位稳定等。这些变化对于女性职工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改革,有助于提升工作生活平衡,推动社会性别平等的发展。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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