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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2023本科办理入户有哪些手续
释义
    成都2019年本科生的入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接着,前往落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的户口准迁证办理部门,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完成户口准迁证办理并回到原籍注销户口并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并领取户口簿。申请人需满足国内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
    法律分析
    成都2019年本科生的入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首先,需要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 接着,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前往入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的户口准迁证办理部门;
    3. 在完成户口准迁证办理后,需要回到原籍注销户口,并开具户口迁移证(新生婴儿除外);
    4. 最后,需要回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并领取户口簿。
    国内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自考成人大学,函授不行);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该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商业公寓和小产权房等不行),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流程进一步优化,落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市外人员,不再前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集体户首页及空白内页。持相关材料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也就是说,原先要跑人才中心的,现在不用去了。
    手续进一步简化,不再前往房管局打印“无房证明”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凭身份证上网查询打印。
    二、个人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最新出台的落户政策,本科毕业生即可在成都市落户。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来成都发展,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
    在成都落户的条件和流程方面,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等。对于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在就业单位所在地区街道、乡镇、金刚镇任选一个街道进行落户。
    总体来说,成都本科落户条件及流程简化,为更多优秀的人才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方便。
    结语
    成都2019年本科生的入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接着,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前往入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的户口准迁证办理部门;在完成户口准迁证办理后,需要回到原籍注销户口,并开具户口迁移证(新生婴儿除外);最后,需要回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并领取户口簿。国内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自考成人大学,函授不行);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该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商业公寓和小产权房等不行),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流程进一步优化,落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市外人员,不再前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集体户首页及空白内页。持相关材料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也就是说,原先要跑人才中心的,现在不用去了。手续进一步简化,不再前往房管局打印“无房证明”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凭身份证上网查询打印。个人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法律依据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03-02)\t第三十二条\t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学生,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实施其他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学生,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境外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12-26)\t第四十六条\t专门学校应当在每个学期适时提请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情况进行评估。对经评估适合转回普通学校就读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当向原决定机关提出书面建议,由原决定机关决定是否将未成年学生转回普通学校就读。
    原决定机关决定将未成年学生转回普通学校的,其原所在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转回原所在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学。
    教育法(2021-04-29)\t第七十七条\t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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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