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法的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以及伪造的债务等,妻子是不用偿还的。 另外,合法的债务中,妻子没有签字或追认,并且对方没有证据证明适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债务,妻子不用偿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