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提取条件: 1、贷款人应年满18周岁,并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经连续不间断并且足额缴纳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 2、所购房屋合法,并且产权清晰。贷款本人需具备稳定的收入、且信用良好,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 3、如果是夫妻两人同时供房,其中一方之前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并且未结清的情况下,将无法获批公积金贷款的;如公积金账户的状态显示封存、待转、待兑等情况的,也将限制使用。 二、办理流程: 1、首次办理提取时需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还款存折、借款合同,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以后可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额。职工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在提前还款后1年内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办理提取,各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该次提前还款额,提取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提前偿还款。 3、提前还款提取的时间与前次提取的间隔参照个人提取公积金还购房贷款登记卡的时间,满12个月或以上方可办理提取。办理提取时需带上身份证、还款流水单。若为提前还款,还需提供提前还款凭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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