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今天我在江苏无锡某区发生一起轻微碰擦的交通事故,认为比较典型,相信大家也都碰到或听到过这样类似事情,那笔者在这里就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那我们看看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1、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该如何处理?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审查判断,而不是不加审查一概当然认定采纳。实践中,需要法官有高度的责任心,否则,交通事故一旦认定,几乎就只有理论上更改的可能,而这正好是现实! 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进行救济?如何进行救济?笔者在这里一一说明。 a、《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来处理。即“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