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内科查体:看是否有灰指甲或皮肤病(主要检查双手)。2、做透析,主要是检查肺部是否有异常(如肺结核等传染病)。3、检验大便(为了检查大肠杆菌和肝炎等传染病)。4、抽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