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们都是知道人的很多疾病都是因此吃而引起的,因此我国对于食品健康这块要求非常严格,如果有从事食品工作的都要有健康证才能上岗。一、常规食品健康证体检项目有哪些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内外科常规、X光胸透、粪便细菌学培养(某些地区无此项)等。二、健康证的基本介绍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实施条例》,允许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所以说,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也是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的。健康证检查项目:常规内外科体格检查;肝功能一项(ALT);大便培养(痢疾、伤寒杆菌);胸部透视。对健康证检查方面,主要有查体:营养、发育、血压、身高、体重等;肝功:血常规化验;胸透:对心、肺、膈的检查;肛检:对传染性疾病的检测。健康证的检查一方面看身体发育是否完整,另一方面看五脏是否有疾病,另外就是也最重要,看有没传染疾病如痢疾、伤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怅然疾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飞沫、接触传播的传染病。体检地点: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此项工作的,其出具的体检单卫生监督机构不予受理签发健康证。以上就是常规食品健康证体检项目有哪些的介绍。食品健康证体检是从事食品行业需要非常重视的一个项目,这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的问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