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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抵押公证费多少钱
释义
    公证费收取标准如下:收益金额为20万元以下的按大约1.2%收取。20万元以上到50万元的则按小于等于1%收取。有时候按照住房面积40元每平方米来计算,若是商品房则按照房价的百分之二收取。一般公证房产需要多少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而且各地的收费标准也不统一。
    一、继承房屋公证费标准是怎样的
    1、继承房产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
    2、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如果有的话也没有这么多(房款差额的20%或房款的1.5%或1%根据房子的情况不同而定)。
    3、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元。
    4、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低收费200元。
    5、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二、佳木斯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房产诺维修基金标准: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维修基金收取比例具体的标准由当地确定。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注意事项: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各位购房者到当地站或房管局站进行详情查询。
    三、直系亲属继承房产要交税吗?
    直系亲属继承房产是不需要交税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明确了父母房子留给子女,继承和赠与都可免个税。
    具体而言,房屋遗产继承时具体要缴纳以下的费用:
    1、公证费用
    为避免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并保证继承的公正,所以会对继承权进行公证。并且,公证费用将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而且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不同地方的情况,当前并无统一的标价,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标准。
    房地产估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具体而言,是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用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次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一般是根据不同情况收取以下费用:
    (1)100万元以下千分之五;
    (2)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千分之二点五;
    (3)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千分之一点五;
    (4)2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千分之零点八;
    (5)5001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千分之零点四;
    (6)8001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千分之零点二;
    (7)10000万元以上千分之零点一。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具体地,将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如果是法定继承人,将免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二十四条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四)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五)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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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