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协议怎么签,才能防止拆迁方违约 |
释义 | 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明确清晰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重点是对补偿、安置进行约定的一份协议,约定的是征收方补偿的义务和得到土地的权利,被征收方则是获得补偿的权利和交出土地的义务。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关于安置、补偿的约定必须要明确。很多地方征收方在签协议前说的很好听,“我保证以后给你好好协调”等等的口头承诺。但是,就是不愿意把承诺写到纸上。在此提醒被征收人,一切没有写到纸上的安置、补偿承诺都是骗人的。 一份明确合理的补偿协议应该有关于补偿方式、补偿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而言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如果是货币补偿应该约定金额和支付期限;如果是产权置换,则要约定房屋差价支付方式和过渡期限; (2)明确安置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明确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4)明确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5)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口头承诺没有法律效力。 有以上内容的才是明确合理的补偿协议,大家在签字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内容慎重签字。 我们应该在签协议前注意几点细节 往往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征收方会在时间上预先设定签约时效,并绑定拆迁奖励。一旦被征收人超过期限未签字,就取消其奖励,这其实是一种逼签形式。很多被征收人因此中招,匆忙签字后才发现补偿根本不合理或者补偿迟迟无法落实。 下面我们讲一下签协议前的几点注意事项。 1、产权原件勿离手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方达到强势征收,常用手段就是以查看、核实土地和房屋的相关文件之名要求被征收人上交房产证、土地证等。 土地和房屋的原件是维权根源,如果没有这些文件可能会影响复议、诉讼等维权途径,维权的难度会大大增加。所以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不要上交自己的原件,反而要把原件放在很安全的地方。如果确实需要的情况,可以给征收方复印件。 2、安置房的证件是都齐全 如果是选择安置房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安置房的质量,安置房是否经过监理、消防、规划、环保部门的合格验收。 这里要提到的是安置房必须是“五证二书”齐全的大产权房。“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所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在签订补偿协议前应该注意以上相关手续,为降低后面的法律风险,可以拒绝不合格的安置房。 3、没有规定违约责任的协议不能签 有些被征收人认为,协议上写明了给我多少补偿款、给我多少面积的安置房就可以了。但是在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给的安置房面积与签订的协议面积不符、或者货币补偿款迟迟不发放,但是补偿协议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所以征收方也一拖再拖不做处理。 在签订的协议中,应该明确补偿方式的期限,以及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没有违约责任的协议谨慎签字。 4、签订的补偿协议必须留一份 现实中,很多征收方以文件需要留底、上级审批等理由,将被征收人的协议拿走。而被征收人因为手里没有补偿协议原件,协议内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的情况时有发生。 如果需要法律维权,就需要提供权利、义务载体的书面补偿协议,如果这个时候拿不出,那么维权就陷入被动了。所以,提醒被征收人,不管协议一式几份,自己手里都应该留一份。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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