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形 |
释义 | 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单方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 单方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如下: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变更登记情形的;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何种情形下申请登记事项登载于房屋登记簿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须知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须知有: 1.租赁双方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建筑许可证或其他有效权属证,租赁双方身份证或法人证明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2.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深圳房屋抵押登记办理 深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流程如下: 1.贷款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地证明及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 2.相关房屋评估部门对房子进行估价评估,确定可信贷款的额度。 3.评估后房产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银行与贷款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抵押登陆手续办理完成后,银行将正式发放贷款,抵押贷款人将按抵押合同定期归还贷款本息。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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