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同居财产分割: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也应两人分割。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婚后和同居期间财产,被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认为离婚是正确的,同居期间财产应共同分割。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个人财产对待,共同债权、债务也可共同处理。 法律分析 案情焦点:结婚前,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2005年8月,宋-女士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与李先生离婚,带走婚前自己的财产,分割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李先生同意离婚,带走各自婚前财产,但只同意分割登记结婚后的财产。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呢?看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也应两人分割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李先生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期间,李先生提出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从2002年6月开始同居并确定相关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是错误的。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宋-女士与李先生均愿意离婚,足见夫妻感情已破裂,一审法院准许双方离婚是正确的。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及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均是适当的。因双方在一审法院审理中一致认可彼此相识、恋爱及同居生活的时间和事实,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对同居生活事实的一致确认,认定同居期间的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并无不当,李先生上诉之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此案法官解释说,对于同居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结语 根据法院的判决,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法院认定同居期间的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并应进行适当的分割。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也明确了同居生活期间的收入、购置的财产以及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在本案中,法院认可了双方同居生活的时间和事实,并依法作出了合理的判决。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为同居关系的解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