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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损坏重新办理需要什么东西
释义
    1、身份证遗失声明;2、户口薄;3、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4、交纳工本费;5、填写申(补、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申领新证的,原证作废。居民在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办证中心。
    一、补办身份证的证据材料
    如果是在本地丢失或者被盗身份证,对于当事人而言,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遗失声明;
    2、户口薄;
    3、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
    4、交纳工本费;
    5、填写申(补、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申领新证的,原证作废。居民在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办证中心。
    一般补领新证手续时间为3个月(快证7天),到时可携带户口薄、办证收款手续、在办证中心领取新证。如果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还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的相关证明(单位或社区盖章)补办正式身份证同时申请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当天可以办理并领取(工作时间内),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其作用等同于正式身份证。
    二、异地补办身份证的规定
    异地补办身份证,按照目前规定,离开户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民还可通过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查询丢失身份证的相关信息。
    如果需要异地办理身份证,在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或者补领居民身份证,公民本人要先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在公民提交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公安机关应在六十日之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缩短制发证周期。目前,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治区、直辖市)自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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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