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可以会见家人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以及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主要思想是看守所允许亲属探视,但如果是涉嫌犯罪被羁押还未判刑,家属一般不会被批准探视。同时,被羁押人员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基本生活保障权、卫生保健权、检举控告申诉权、取得赔偿权、与近亲属会见和通信的权利、立功受奖的权利以及刑事诉讼的权利均受到保护。最后,进看守所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一、看守所是否允许亲属探视? 看守所允许亲属探视。 在羁押期间,家属经批准可以去看守所会见。但是实践中,如果是涉嫌犯罪被羁押还未判刑,一般不会批准家属会见。《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三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看守所在押人员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1.人身权利。 2.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3.选举权。 4.宗教信仰自由权。 5.基本生活保障权。 6.卫生保健权。 7.检举、控告、申诉权。 8.取得赔偿权。 9.与近亲属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10.立功受奖的权利。 11.刑事诉讼的权利。 三、进看守所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进看守所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看守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看守所应当允许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亲属探视。具体来说,符合探视条件的亲属包括: 1. 探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 探视人与被探视人没有被限制探视的法律法规规定; 3. 探视人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支付探视费用。 然而,如果被探视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身权利等情形,则看守所不得允许探视。此外,如果被探视人出现了危害社会的行为,看守所应当立即停止探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综上所述,看守所允许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亲属探视,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被探视人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被探视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身权利等情形,或者出现了危害社会的行为,看守所将不允许探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结语 首先,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因此,进看守所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01-26)\t第五百零五条\t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确实无法与罪犯近亲属取得联系,或者其近亲属拒绝会见的,应当告知罪犯。罪犯申请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但罪犯拒绝会见的除外。罪犯拒绝会见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其近亲属;必要时,应当录音录像。 罪犯申请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准许。 罪犯申请会见未成年子女的,应当经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同意;会见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视频方式安排会见,会见时监护人应当在场。 会见一般在罪犯羁押场所进行。 会见情况应当记录在案,附卷存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2019-08-08)\t第十一条\t会见罪犯的人员应当遵守羁押场所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应当予以警告;不听警告的,人民法院可以终止会见。 实施威胁、侮辱司法工作人员,或者故意扰乱羁押场所秩序,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2019-08-08)\t第八条\t罪犯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确保会见安全的情况下予以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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