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身份证重可以在六十日之内拿到,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之内可以拿到。身份证重新办理新证的公民,需要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公安机关应及时予以办理,核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者领取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核对信息无误,提交表格给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自此六十日之内可以拿到新的居民身份证,如果是在交通不便的地区最多延长不超过三十日。当代的社会办理身份证件,可能是由于当事人身份证件丢失,此时比较急用的情况之下,应当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来进行办理,并且告诉工作人员使用的是加急手续,之后等待10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