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
释义 | 达到下列标准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才能立案: 1、导致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涉及索赔造成3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引发重大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3、引发疫情而致人死亡或残疾的; 4、不检疫次数达3次以上,或延误或错误检疫出证,严重影响到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一、妨害动植物检疫罪的规定 “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要指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下列规定: (1)输人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 (3)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进境时要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4)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5)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飞机、火车抵达口岸时,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 “逃避动植物检疫”主要是指不按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如采取隐瞒、欺骗等方法逃避动植物的检疫或者避开检疫口岸进出境等。 “重大动植物疫情”指动物传染病在某一地区暴发、流行,在短期内突发众多患同一传染病的动物,使某一种类动物大量死亡甚至灭绝;或者植物病、虫、杂草的迅速蔓延,使粮食、瓜果、蔬菜严重减产,给某一地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如英国的疯牛病,使政府不得不大量捕杀病牛,经济损失惨重。另外,还有地中海实蝇,这是一种分布广,危害果树、蔬菜的一种害虫,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其列为检疫对象重点防范。 二、如何确定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对商检失职案如何掌握立案标准 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进口或者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3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国家声誉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3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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