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父亲去世了,母亲去世了。如果现在进行房地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信息? |
释义 |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到派出所办理);(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凭证;(3)继承人的相关身份证明。(4)法定继承人证明。《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我父亲去世了。我需要什么信息才能把房地产转让给我母亲?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买卖需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更改权属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交易过户。《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我父亲去世后,房地产母亲继承,需要公证吗? 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我父亲的房地产,如果我和母亲都去世了,我有孩子,我祖母去世后,我叔叔有继承权吗? 父亲去世叔叔对房子是否有继承权的情况如下: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指定叔叔继承的,叔叔对爸爸的房子有继承权;2、没有遗嘱的且被继承人没有第一继承人或者第一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其叔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子;3、有愿意继承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叔叔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4、若叔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并且之前依靠爸爸扶养,那么叔叔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且分给叔叔的遗产可以视具体情况多于或少于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父亲去世了,他的房地产因为各种原因被分割了。如果我作为女儿去世了,我儿子将来能继承吗? 父亲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且父亲的父母均已去世,那么在子女放弃继承权后,母亲是可以完全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待母亲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后,该房屋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对于该房屋母亲可以自行订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己的个人财产,也可以订立遗嘱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还可以与他人签订协议处分自己的遗产。继承开始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被继承人的财产就需要优先根据遗嘱的内容来分配,但是,如果对于同一财产,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都涉及时,应当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对于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中未涉及的遗产,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那么,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而该顺序中的子女,既包括了婚生子女,还包括了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既包括了生父母、养父母,还包括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除此之外,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该顺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对于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此外,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是可以不均等分割遗产的。 和父亲在户口簿上,父亲去世了,房地产继承了吗? 房地产继承有如下法律问题:1、房产必须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2、继承开始后,应当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3、房地产继承有的其他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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