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一、提交个人辞职申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申请表》,均需院系部处领导签字盖章; 二、报人事处提交请示报医院主管领导审批、发文公布; 三、领取同意辞职文件、离院通知单,办理离院手续; 四、至综合科办理社保视同缴纳证明; 五、提交调档函(注明接收单位地址、邮编,接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人事处将个人档案寄出。 【法律依据】: 人事部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原单位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应支持人才合理流动。对有意刁难、打击申请辞职人员者,应给予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