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释义 | 1、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湖南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 一、二级的残疾人。 2、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的最低标准50元,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3、护理补贴申请程序按照公布的《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可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所在村(社区)公示5天。 (3)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残联审批。 (4)县市区残联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点差、审核和审批工作。温馨提示:由于湖南省目前残疾人证办理尚未全面覆盖,因此,护理补贴也随着残疾人证申请的时间不同,发放时间也不同,2014年4月30日前申领重度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2015年5月1日前申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获批准的,从2014年5月1日起计发;2014年5月1日后申请重度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申报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为了保证护理补贴公平发放,湖南省确定每年5月底前,将对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进行重新审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各地应研究确定合理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生活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护理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原有补贴标准明显过低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科学测算和全面论证,充分考虑残疾群众需求满足的层次性和有效性,适当调整补贴标准,确保最大程度发挥制度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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