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有: 1、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应首先以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在享有抵押权时才能实现抵押权。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体价值的主导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就不享有主导权,也不能优先受偿; 2、债权已清偿,但未清偿。抵押权的目的是保证债权的偿还。债权人债权未清偿期的,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要求是债权已清偿期未清偿。但是,对于未清偿期的债权,债务人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丧失期限利益的,债权人必须立即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由抵押担保;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如果债务已经到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将被清偿,抵押权将被消除,没有抵押权; 4、债务未清偿不是债权人造成的。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有很多,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权人的原因;有债务人的原因。只有因债务人原因未清偿债务,才能实现抵押;因其他原因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 一、在我国抵押出他项权证是否可以? 不能,理由如下: 1、他项权一般指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担保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他项权证有效期间不可以自己变卖抵押物,除非买受人代为清偿债务以消灭抵押权。 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办理登记为要件。因抵押物抵押时办理了抵押登记,私自变卖时在登记部门不能办理过户,从而也不能私自变卖。 3、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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