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 行贿罪 ;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面的规定处罚。如果是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非国家人员近亲属,非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不构成犯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68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8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