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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标代理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释义
    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要注意:招标代理委托范围;招标代理费及其收取方式;招标质量异议处理;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招标代理一般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
    一、工程招投标怎么走?
    工程招投标流程:
    一、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二、核准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确定招标代理公司;
    五、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六、对投标方进行资格审查;
    七、发招标文件;
    八、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九、确定中标方;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签定合同。
    二、什么是共同投标?
    共同投标又称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有一个是乙级,则这个联合体只能定为乙级。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
    三、如果招标公司违规应投诉哪里
    对于公开招标一事,如果作为当事人之一,可到当地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在投诉之前就认为不妥地方先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质疑;对邀请招而言,不是当事人的话,投诉是不受理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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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