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四个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和管理到位) “七个不能发生”(即安全意识上不能发生麻痹思想、安全制度上不能发生有制度无执行现象、安全检查上不能发生漏检现象、门卫岗位上不能发生缺位现象、设施设备上不能发生设施到位却无人会用现象、安全应急上不能发生有方案却无实效现象、园内园外不能发生一起责任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